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68号
在全体市民的大力配合下,本轮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10月18日以来,市中心城区已连续7天无社会面新增阳性感染者。考虑到此次疫情潜伏期长、学生感染多,经专家组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自10月25日零时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恢复运营,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各类工厂、建筑工地、商超、农(集)贸市场等有序恢复生产、运营。餐饮企业有序开放堂食经营,暂不承接大型宴席活动。市民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非必要不聚集,未规范佩戴口罩和未扫“场所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二、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继续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做到“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三、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10月31日起恢复线下教学。高校暂仍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倡导非必要不离赤,确因特殊情况需离赤的(货车司乘人员除外),有高中风险区的旗县区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开具证明,经所属街道(乡镇、苏木)同意,持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离赤;无高中风险区的旗县区人员,持48小时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赤。确需跨省出行的,另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旗县区和途经地、目的地县级指挥部报备,并在离赤交通场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单采单检、即采即走。确需进京的,另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7天内有本土疫情旗县区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五、全体市民要及时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心城区于10月26日至30日实行“2天1检”(即26日、28日、30日各进行1次),由相关旗区统一组织;10月31日起实行“3天1检”,市民就近到核酸采样点免费采样。应检尽检人员、重点人群等按规定检测频次执行。出入小区,进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持48小时内(10月31日后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24小时扫“报备码”进行登记(附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抵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完成后续核酸检测。
七、对近7日内,自新疆、山西和呼和浩特、包头等疫情较重地区以及其他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旗,下同)的来(返)赤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1检。除上述地区外,对未发生疫情县但所在地级市有疫情的来(返)赤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2、4、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对未发生疫情的地级市来(返)赤人员,实行“3天2检”(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在24~72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须向社区(村嘎查)报备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赤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两站一场”来(返)赤人员,由属地指挥部统一组织车辆接回(无需接站),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八、公路疫情服务站、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扫“落地码”等防控措施,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工作;对所有来(返)赤人员逐人发放提示卡,对接旗县区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要求。公路疫情服务站要加强执法检查,严防非法运营车辆载客跨市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规定。
九、对来(返)赤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提前向收发货单位、社区(村嘎查)报备,在严格落实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核酸检测措施后,采取“点对点”运输或护送引导等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单采单检,即采即走,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十、各类公共场所在能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放。各类服务大厅、营业厅、影剧院、图书馆、洗浴中心、理发店、网吧、酒吧、KTV等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
十一、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探视预约管理和实名登记,探访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属地指挥部从严审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十三、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和国内有高中风险区地级市的物品,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在接收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并做好消毒消杀。倡导无接触配送服务。
十四、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认真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拒绝扫“场所码”,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举报,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年10月24日
报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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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68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