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消除消防和事故隐患,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巴林左旗公安局积极安排部署、打防结合,以“零容忍、零懈怠、严处分”的高压态势,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通告要求,禁放范围为巴林左旗行政区域内,禁放时段为通告发布之日起(年1月9日)至年3月13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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