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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院民拒缴取暖费法官上门解心结

长达半年的取暖季眼见就要到了,巴林左旗花加拉嘎乡幸福院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又头疼起来。以来,幸福院隋某等6户院民一直拒缴每年元的取暖费和物业费,不但影响幸福院的正常运转,其他院民也颇有微词,如果清收不力,有人可能就会相仿相效,到最后损害的还是全体院民的利益。在又一次被隋某等人拒绝之后,业主委员会将这6户院民分别起诉到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年到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十三敖包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觉得事有蹊跷,多户院民,为什么只有这几户不缴纳费用?有必要进行现场调查。另一方面,幸福院距法庭较远,院民多为养老有困难的群众,岁数较大,且忙于农作,为了方便群众,法庭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合并审理这6起案件,同时也是开展一次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8月19日一早,很多院民早早地来到幸福院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旁听庭审。但是原被告一见面就互相指责,被告情绪激动地称:除非法官能代表政府解决问题,否则这个庭审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主审法官多次平复被告情绪,努力维持现场秩序,并耐心倾听了两方解释,被告拒绝缴纳取暖、物业费用的原因终于清晰起来。

原来,花加拉嘎乡政府在建设幸福院过程中征占了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年建成使用后,这些农户均在幸福院置换了房屋,但是因为土地确权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回迁户要求的房屋使用权证迟迟没有办理下来,隋某等6户农户就以此为由,“不见证不缴费”。而原告方也颇感委屈,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办证的义务和权力,并且从年开始,幸福院就脱离了乡政府管理,业主委员会自负盈亏。原告认为,被告不能以是否办理证件为由与缴费挂钩,要挟业主委员会。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主审法官对双方均表示理解,并明确告知被告的理由站不住脚。她解释道,业主委员会经全体院民代表选举产生,收费标准经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提供了相应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服务的院民有义务缴纳相关费用。同时,业主委员会和乡政府不是同一法人,也没有隶属关系,有意见的院民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不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原告方也向被告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本可以请求赔付滞纳金,但是念及老亲旧邻,被告也确有苦衷,就放弃了这一权利,希望被告理解原告的心意。

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多次偏离法官要求,在庭审各环节始终纠缠办证的事情。主审法官一遍又一遍释法说理,试图解开被告认识上的死结。最终,其中3户被告表示,保证会补缴费用,其他被告则坚守最后的倔强,表示“办完证,肯定缴费”。

主审法官表示,从庭后被告积极进行法律咨询的情况看,他们的认识都已经转变,庭后再多方面做做工作,争取圆满解决这5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幸福院正常运行,实现院民安居乐业、地方稳定和谐。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编辑:乌伊罕、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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