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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内蒙古巴林左旗纪法对接扫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加大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力度,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实际,紧密对接党纪和国法,务必使扫黑除恶工作精准严密。

执纪执法主体对接,协同作战。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通过统筹协调、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对重大案件进行部署和会商,“强化依规执纪和依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换制度和侦查、查处机制,促进执纪执法主体的衔接协同。要求旗公安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凡是涉及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与旗纪委监委对接;旗公安局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出研判,要在7个工作日内与旗纪委监委对接,并明示其背后有无“保护伞”,以及其做大成势的原因和责任。对没有发现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旗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在结论性材料上签字背书,报旗纪委监委备案,同时提请旗纪委监委启动筛查“保护伞”工作;对发现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旗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在结论性材料上联合签审,移送旗纪委监委;旗公安局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不能取得突破或遇到困难的,要及时向旗纪委监委提请组建“办案专班”,开展“点对点”深挖彻查工作。

执纪执法的程序对接,深挖严办。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执纪机关在查处违纪党员与司法机关办理反贪腐案件时的衔接与协调机制,厘清纪律审查工作与反腐败侦查工作之间的界限和制度标准,进一步落实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旗纪委监委在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与旗公安局进行对接,共同研究分析、会商研判,并移送公安机关对黑恶问题进行侦办;旗纪委监委“打伞专办”与旗公安局扫黑办每月进行一次对接,对每一件立案案件或需要互相通报、移送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正在查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进行通报反馈。把依纪审查和依法办案的严格要求贯彻于审查办案的全过程,保证办案工作的每道程序和各个环节都符合党纪国法的规定。

执纪执法运转机制对接,通力合作。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建立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既相互分工、相对独立,又彼此协调、相互配套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一方面,纪委要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社会各界更要主动发挥好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党的监督执纪机关与法律适用机关的协作对接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办案和案件依规依法移送制度;建立专人对接制度,旗纪委监委与旗公安局各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接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力合作、互相配合。

通讯员:张少龙李岩庆

编辑:乌伊罕、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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