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年6月,巴林左旗发射台原台长蔡宝山之子蔡某准备到呼和浩特市参加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蔡宝山要求本单位司机驾驶公务车辆送蔡宝山与其子赶赴呼和浩特市,并将车辆在林东镇与呼和浩特市往返费用违规在单位报销。蔡宝山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蔡宝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年9月,经巴林左旗纪委监委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蔡宝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贪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由巴林左旗监察委员会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喀喇沁旗纪委监委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年5月,喀喇沁旗王爷府镇喇嘛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位于喇嘛地村杨树林东小庙65.53亩村集体所有的荒滩地采取竞标方式,以每亩8,.00元的价格向外发包,期限为50年。年6月23日,喇嘛地村委会组织竞标向外发包该宗土地。当日,王爷府镇党委政府委派镇农经站副站长张宝全、司法所副所长刘振荣二人对此发包程序进行把关,由刘振荣负责协议条款起草工作。最后王爷府镇三家村村民徐立军以,.00元价格获得该宗地50年承包权,并签订了《喀喇沁旗王爷府镇喇嘛地村杨树林东小庙荒滩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张宝全、刘振荣二人在协议书上“在场人”处签字。喇嘛地村委会将所得发包收入记入村委会会计账目。
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爷府镇喇嘛地村民委员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喇嘛地村委会主任乌瑞军负有决定、管理职责,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年12月25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判处王爷府镇喇嘛地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乌瑞军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宝全、刘振荣二人在受王爷府镇党委政府委派监督喇嘛地村土地发包期间,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对喇嘛地村土地发包程序严格监管,致使喇嘛地村土地非法转让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年5月20日,经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宝全、刘振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巴林左旗纪委监委、喀喇沁旗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马二利王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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