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案一审宣判,潘卫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同车人闫某华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潘卫国附带民事赔偿4名被害人家属共计万余元。
年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原副书记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潘卫国为逃避责任,让其同车人闫某华“顶包”。年7月14日,本案一审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要法院依法追究潘卫国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余万元的赔偿。年1月15日,本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庭上,被害人家属提交了关于道路上停放第三辆车对事故影响鉴定以及赵云海死亡鉴定等新的鉴定意见。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报道,两次开庭时,被告潘卫国均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二次庭审中,潘卫国在庭上表示,“因为我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人带来痛苦,给社会和群众带来不良影响,给公职人员形象抹黑,感到无比痛心后悔,我会认真改造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愿意用我的余生赎罪。”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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