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赤峰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已全面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充分发挥飞机、火箭人工增雨(雪)、火箭高炮防雹的社会经济效益,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为本市防灾减灾服务做出更大贡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飞机增雨
作业时间:4月1日—9月30日
作业区域:全市12个旗县区。
二、火箭及地面燃烧炉增雨(雪)
作业时间:全年
作业区域:元宝山区、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
三、高炮防雹
作业时间:4月1日—9月30日
作业区域: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红山区。
四、火箭防雹
作业时间:4月1日—9月30日
作业区域: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旗、敖汉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
一、注意事项
1、凡在作业区域内捡到弹壳、降落伞等应立即通知当地气象部门,不得擅自拆卸和移动,以免发生危险。
2、如出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弹药引发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阵地,禁止以高炮、火箭作业车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非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高炮、火箭等作业装备。
4、因各旗县区所承担的人影作业任务略有不同,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