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抗疫防线在任何环节上“失守”,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不履行主动报备义务、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案例
年5月7日,在成都工作生活的宋某为参加亲友的婚礼带着二岁的儿子经过北京市朝阳区返回老家巴林左旗,在途径翁牛特旗时,巴林左旗西城街道富河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推送线索,电话联系宋某,告知其按照相关政策将面临集中隔离14日的政策,宋某表示将原路返回,不会回到巴林左旗。
让人没想到的是,宋某不但没有原路返回成都,而在当晚既到达巴林左旗西城街道父母家中,又于次日前往碧流台镇多名亲友家串门,同多人接触。通过分析研判,碧流台镇防疫工作人员找到宋某并将其送往巴林左旗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并将其违法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年5月21日,宋某本人隔离期满,林东镇派出所民警对宋某某进行询问,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结合前期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巴林左旗公安局林东镇派出所给予宋某贰佰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所有来左返左人员必须持抵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来左,如实报备行程,未报备人员暂缓来左。凡不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遵守防疫规定或不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丨左旗公安
编辑丨高月
一审丨孙春梅
二审丨张佳诺
三审丨鲍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