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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酒驾撞死4人,肇事后找人顶罪被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日前发生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肇事潘姓司机、敖汉旗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饮酒后驾车酿祸,导致4人死亡并由同车的闫X华顶罪。政法委办公室周五(9日)称,案件为潘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其职务;同日赤峰市人民指定该案由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潘已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案件正在处理中。

事发于上月4日上午7时许,潘酒后驾驶一辆白色7人车驶至省道线时,疑为避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越线逆行,高速撞向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私家车,导致私家车上4人死亡。出事后,潘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且逃离现场。死者家属表示,意外发生后由路过的群众报警,医院时已是事发后约3小时,“如果早一点(送院),也许他还能活下来”。

经警方鉴定,当时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ml,属饮酒后驾车,他与顶罪者均被刑事拘留。潘在上月16日被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2人在上月30日被敖汉旗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及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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