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永祥为包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献光为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巍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飞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 雁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宇君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 丽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艳茹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姬 鹏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常慧青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 东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佳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宜朋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婷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郜媛媛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欣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国栋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春霞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丙辰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 莉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美丽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晓燕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国艳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芳树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高丽琴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吴 钢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 军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志强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肖 强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丰 悦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阿东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 岚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郭启胜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冏的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恩光的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李永峰的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尚震宇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齐 荣的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新忠的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邬卫君的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培昶的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牛利军的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祝国耀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雪韬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朝格巴达日胡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军力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方勃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艳东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崔广清为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杜金宏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立雄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青格勒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宋臣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祝国耀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殷秀文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海柱的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侯秋海为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英男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成赋为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兴飞为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翔的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侯秋海的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孟和巴特尔的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军力的赤峰市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崔藐夷为赤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立华为赤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考晓峰为赤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苗润生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秀梅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哲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亚文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国义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旭光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洪军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耿国山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盛明智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汉旗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哈斯额尔敦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海波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峰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免去:
韩玉玺的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向前的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布仁特古斯的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赵永祥的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于术民的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晓文的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国峰的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元清的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栋的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聚武的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吕鹏举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晓明的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希和为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平的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姜元文为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苏茂荣的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旌斌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晓英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石路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决定免去:
冯志宏的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范挨计的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韩权芬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普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武成义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免去:
任瑞的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包晓明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闫瑞卿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伏江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云雪峰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雍胜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免去:
雷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窦双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周臻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子洋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窦双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瑞德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玉婕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于接受李建文辞去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文辞去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李锴栋辞去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锴栋辞去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建军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弓箭的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郭全运的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局长职务;郝晓亭的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职务;赵海龙的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郝晓亭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赵光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献为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局长;赵海龙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穆雨栋为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乌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杨芳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魏学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江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谢旭红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内蒙古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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