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回去忙公司的事吧,希望你们之间能继续加强经济往来。”边书成法官一边收起卷宗,一边对原被告双方说到。
年8月22日,原告巴林左旗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设公司、黑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车辆租赁纠纷一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然而,这样一起涉及企业之间的纠纷,开庭还不到半个小时,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双方当事人有说有笑的走出法庭,握手言和了。
据悉,年,二被告在承包G高速施工项目时,曾租赁原告的挖掘机为该工程施工,租赁费用合计36万余元。二被告在前期支付11万余元后,剩余24.9万元迟迟没有给付,故原告起诉至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俗话说和气生财,几位都是生意人,日后必然还会有业务往来,不如坐下来谈谈,法庭给你们调解调解。”法庭上,承办法官边书成并没有选择直接进入庭审程序。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企业的性质和发展,边书成法官又善意的提醒了一句:“企业规模无论大小,都要将诚信放在第一位,企业一旦失信,将来怕是不好在业内立足。”
经半个小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车辆租赁款24.9万元,原告随即撤诉。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还使企业各取所需,各自实现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间接促成了双方接下来业务上的合作共赢。此举不仅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下一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快速、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作为护航巴林左旗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为巴林左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丨吴迪
一审丨孙春梅
二审丨张佳诺
三审丨鲍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