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巡视,总免不了会提到巡视组。在平时,除了巡视组外,还时不时会听到巡察组、巡查组之类的“组”,有时候甚至会将它们混淆起来。
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这三个“组”,他们之间,究竟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不同之处?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
巡视组,使用范围在哪里?
在这三个“组”中,巡视组“名气”最大。“打虎拍蝇”之时,常会见到巡视组的身影。在我们平时的新闻中,如果留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名词: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视组”有没有呢?也有的,但如果仔细去看,就会发现:能派出巡视组的市委,往往是直辖市。它们也是省部级的。
因为这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从词义上看,“巡视”二字也非常贴切。“巡视”的意思是“巡行视察”,里面包含着从上视下的意思,重在宏观,重在大局,强调的是在政治上发现问题。比如说,《后汉书·皇甫规传》里就有这么一句话:“规亲入庵庐,巡视将士,三军感悦。”皇甫规这次巡视,注重的也是从宏观上发现问题,因为这个传接下来就讲他发现问题,如何澄清吏治,使地方安靖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分别于年和年对巴林左旗委开展常规巡视,旨在通过全面的“政治体检”,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接下来就来谈另一个“组”:巡察组。
这个“组”常常是由市县(旗)一级派出的。比如说,在年3月,巴林左旗委启动第八轮巡察工作,4个苏木乡镇接受了巡察监督。这里用的,就不是“巡视”,而是“巡察”。这在党章内,也有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的意思是“巡行察访”。“察”的意思是“细致深刻地观看”。如果明白了这一点,就会理解巡察制度的相关表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目标,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巡察既要坚持政治巡察的要求,也要结合基层实际与特点,既视更察,任务更具体,要求更细致。正因如此,有时在提及巡察组的任务时,会强调要找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接下来,就该聊第三个“组”:“巡查组”。
从字面意思来看,“巡查”这两个字,就不带“巡行”的意思了,它的本意是“巡逻稽查”。这在有些新闻标题里,可以看出。比如说公安机关强化日常巡查;比如说相关工作人员巡查路面清洁状况等等。
因为读音的关系,它特别容易和“巡察组”相混淆。把市委、旗委派出的巡察组,写成“巡查组”,在有些媒体标题和正文、甚至政府公文里,时不时会出现。这就是用错了词。因为十九大以后,党章中已经明确写入了巡视巡察制度。
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巡查组,没有固定的使用范围,但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或者某方面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巡查组可以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大到中央,小到乡镇苏木,都可以组建巡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如:年8月28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行动第一巡查组进驻内蒙古,对我区进行为期10天的“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再如:年10月18日,旗委组织6个检查组对全旗各单位开展巡回检查。
总的来说,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这三个“组”派出机构不同、代表的权威不同、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不同,是三个完全不同概念。大家以后千万不要混淆。
(注:本文部分观点来源于网络)
编辑:海尔汉、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