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内蒙古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案第二次开庭。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认为,潘卫国的行为属于逃逸致人死亡。最新的司法鉴定认为,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受害人生存可能性较大。
潘卫国及其辩护人对此并不认可。
“被告人潘卫国事发后是否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成为此次庭审的焦点。
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再审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死3伤案,潘卫国(被告席,左)向受害者家属致歉。/庭审直播截图
1酒驾致人死亡后,政法委副书记找人顶包
年4月4日清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赵某海等4人乘坐一辆汽车去扫墓途中,与对面一辆逆向驶来的轿车相撞。
赵某海乘坐的汽车中,驾驶员及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赵某海受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游新闻(报料s)记者从赵某海家人处获悉,死者中两人为亲兄弟,其余人为堂兄弟。
肇事汽车驾驶员潘卫国及乘客闫中华受伤,因故障开门下车的第三车驾驶人杨某也受伤,此次事故造成三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事后调查发现,肇事者潘卫国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中华无业,二人系朋友关系。
此后,赤峰市委宣传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肇事车辆内乘客闫中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潘卫国,闫中华系冒名顶替。
后经辽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潘卫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ml,属饮酒后驾车。
事故认定书显示:案发时,潘卫国驾驶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内蒙古省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公里处时,遇杨某驾驶的华泰特拉卡牌小型越野客车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
杨某开启左前车门时,潘卫国向左躲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赵某海乘坐的比亚迪轿车相撞,之后又与华泰特拉卡牌越野车及下车的杨某相撞。
交警认定,潘卫国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海等人无责任。
2公诉人:量刑建议6年至7年
案发次日,潘卫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敖汉旗公安局对潘卫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5月8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全案依法审查起诉,同日,潘卫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几天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年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潘卫国提起公诉,以包庇罪对被告人闫中华提起公诉。
该案由于潘卫国的身份及酒驾、事发后找人顶包等关键词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