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对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五个方面的监督重点和四项工作措施要求,逐项监督落实。
《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调研督导和分类指导,强化“室组”联动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督办督查、明察暗访工作;有关派驻机构要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各项要求,对现有政策逐项梳理、分类调整,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旗县区纪委监委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巴林左旗)纪委监委要发挥冲锋的关键作用,紧盯旗县区的权、苏木乡镇的情、嘎查村这个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集中力量抓紧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编:刘元东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