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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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立棍”权聚众斗殴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为各界瞩目的社会问题,强奸霸凌、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惩处中常见的字眼。
前不久澎湃新闻报道的“王岭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王岭案”发生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现年23岁的王岭,其父王利明近50岁得子,从小便对王岭比较溺爱。
年9月,上职高的王岭参军入伍,两年后退伍领取十多万元的复员费和补贴,但他并没有将这笔钱告诉父母。
年9月开始,王岭投靠有过盗窃前科的陈秋缘,并帮助陈秋缘在林东镇六所中学“立棍”(方言,指要当老大,当大哥的意思)收小弟,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雏形。
此后,王岭与陈秋缘产生矛盾,两人为争夺“立棍”权,多次组织小弟在学校附近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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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数十起暴力犯罪
年初,王岭向父亲提出想盘一间店铺。
为了让儿子有事可做,王利明出资7万元帮助他盘下一间店铺——慢时光休闲吧,又花近17万元为王岭添置了一辆二手汉兰达汽车,还把早两年购置的一套住宅给王岭独自居住。
为了维持休闲吧运转,王岭要求小弟在各自学校拉人前来消费。两年的时间里,该休闲吧不仅是王岭等人的据点,同时也成为多起性侵案件的案发地。
据警方调查,这群平均年龄只有17岁的少年,两年的时间里犯下数十起暴力犯罪,其中强奸罪就有45起。
王岭及其犯罪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利用林东镇各中学学生及社会人员对其犯罪集团的恐惧心理,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王岭作为主犯,强奸29名女性,其中28人未成年,10名被害人甚至不满14岁。
年10月14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岭被判处强奸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猥亵等10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其余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包括王岭在内的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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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重的教训
从犯罪类型来看,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于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性暴力犯罪等几个类型,被害人多为犯罪人员的同学、朋友等同龄人。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而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被追究法律刑事处罚脱离社会生活的青少年,再次回归社会后容易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
另一方面,犯罪的青少年,其家庭也往往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巨大的舆论压力,甚至因此丧失希望。
王岭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于被告人及其家庭而言,教训是十分惨重的。
正如年9月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督导组到巴林左旗检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左旗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于术民在座谈会上强调,王岭案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类似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其根源是由暴力倾向、物质攀比、生理缺陷、成绩嫉妒、异性讨好等因素引发的校园欺凌,反映出学校监管的缺失、家长的过度溺爱、社会闲散人员的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乱象以及监管执法不严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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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反思
反思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原因,不仅仅是青少年自身缺乏自我约束、法律意识浅薄,其行为背后映射着家庭教育缺失、校园管理缺位,以及社会监管的不足。
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称:年1月1日至年12月30日,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充分说明上述家庭中的相关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巨大,是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的重点。
在“王岭案”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王岭的父母在他年幼时便离婚了,父亲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陪伴,王岭退伍后获得的10余万元补贴如何花费其父母并不知情,而父亲出于对孩子的疼爱,更是帮助其年纪轻轻就拥有店铺、车辆、房屋等优渥的物质基础,加之小弟的恭维,更导致其虚荣心暴增,失去对法律、甚至他人生命的敬畏。
除了家庭外,造成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另一个潜在因素就是校园管理缺位。青少年除家庭外,校园为其主要活动场所,而“王岭案”涉及林东镇大小6所中学,形成的恶势力范围非常广泛。
此外,青少年犯罪不乏社会因素助力。以网络环境为例,随着科技的进步,青少年初始接触网络的年龄越来越小,没有良好的引导和监督,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极有可能遭遇网络陷阱,接受不良诱导,改变成长轨迹,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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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赖于社会各界的支持。
首先,作为家长,应承担起教育子女的第一责任,增加对孩子的陪伴和监护,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加以正确的引导,一方面多进行高质量的培养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确保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其次,学校应强化管理责任,完善家长学校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监护人报告学生在校情况,开展普法教育讲座,避免学生形成“认大哥”、“立棍”等扭曲的思想观念。
同时,要增加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对校园欺凌事件一经发现及时制止,不得隐瞒纵容。
再次,社会各界同样需配合家长、学校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增强对青少年错误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塑造清朗、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各行业经营者应制止青少年不良消费行为。人民群众也应在发现青少年犯罪倾向或犯罪行为时,及时制止或报案。
“王岭案”以沉重的代价为人们敲响警钟,只有青少年健康成长,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文∣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葛书婷刘志伟
图∣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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