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新闻记者李沐子
1月15日上午,“原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四兄弟死亡案”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审理。此前该案已于年7月14日一审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此前报道:《“原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四兄弟死亡案”将于明日再次开庭家属望严判》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今天庭审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据今天庭审直播,此次庭审主要围绕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还有被告在事故发生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视频资料,以及关于被害人赵某海的死亡与未得到及时救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等内容展开。
庭上,原告方提交了其中一位被害人赵某海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赵某海因交通事故外力致其脾脏破裂出血,肋骨多发骨折,头皮擦伤,眼睛青紫肿胀,如果得到及时救治生存可能性较大。”
对此,被告潘某国在庭上表示对此鉴定结果有异议。被告方辩护律师称,认为该份死亡原因鉴定意见是在不解剖尸体的前提下进行,鉴定本身的依据不够充分。此外辩护律师认为伤者在身体多处受到重伤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生存,也存在着太多的条件限制和可能,包括医疗手段、医疗技术和医疗条件等,医院之间的距离,也会影响救治结果。
原告方则表示,被告潘某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没有第一时间向汇报受伤人数、伤者情况,导致接警之后只派出了一辆救护车,只能接走一名伤员的尴尬境况。第二辆来的救护车,甚至没有可救护的设施。
此外,今天庭上播放了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和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视频资料。原告方认为从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中可以看出,赵某海于事故发生后,仍然可以说话以及出现能在地上自行移动的情况。结合司法意见,足以证明赵某海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其生存几率较大。同时该视频还可以证明,在赵某海有明显外伤,且头部出血的情况下,被告潘某国作为事故责任人,仍先行离开事故现场,放任赵某海死亡结果的发生。
被告潘某国在庭上表示,对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存在避险过线行为,其次潘某国表示在交警找到他后的询问过程中,也如实作了供述,表示他是司机,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潘某国表示自己在第一时间没有拨打和电话,是因为知道周围已有人拨打。
庭上,被告潘某国两次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内疚和自责。但记者发现,被告潘某国在庭审上就此前相关部门通报的“酒驾”和“顶包”等事实情况均未提到。
庭审结束后,天目新闻记者联系被害人家属赵女士,赵女士表示虽然庭上潘某国有进行道歉,但家属们认为这是其希望减轻处罚而做出的行为,“潘某国及其家属从未在私下和我们表达过歉意。对此我们是比较失望的。”
赵女士表示,庭上被告方的态度和此前庭审一样,均避重就轻,希望减轻罪责,并且他们对于“酒驾”和“顶包”都未曾提到,只承认交通肇事的行为。
对于可能会出现的庭审结果,赵女士表示,他们有提前考虑好,如果宣判结果不如预期,将会一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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