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6号)、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赤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赤教基字[]28号)和《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政发[]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现“零择校”、“零择班”、“零大班额”。确保招生工作科学严谨、有序高效、阳光公正,实现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原则。招生入学为政府行为,政府办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织,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住房或户口与学位一对一绑定,划片招生”原则,合理安排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教育过程公平。
(三)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房、户一年内只准选择一次”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四)合理组班、师资均衡原则。各校初一班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师资要均衡搭配,各班组教师成员名单要提前上报教育局审核,确保教育质量公平。
三、招生对象
1.年巴林左旗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巴林左旗户籍,其父母在巴林左旗拥有合法永久住所及租住的适龄少年;
3.驻巴林左旗部队军人子女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非巴林左旗户籍,因其父母在巴林左旗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5.非巴林左旗户籍,因其父母在巴林左旗经商、办企业、务工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四、招生范围
林东三中招收城区内走读学生和农村学区住校学生。走读学生为林东镇上京路以东城区居住学生,农村学区为原隆昌镇辖区和原毛宝力格乡辖区。
林东四中招收城区内走读学生和农村学区住校学生。走读学生为林东镇八一村、红卫庄村、先锋村,农村学区为原林东镇总校辖区、富河镇、花加拉嘎乡和三山乡。
林东五中招收城区内走读学生和农村学区住校学生。走读学生为林东镇西城区除林东七中片区内城区居住学生,农村学区为哈拉哈达镇和原杨家营子镇辖区。
林东六中为全寄宿制学校。农村学区为原十三敖包乡辖区、原丰水山乡辖区、原白音沟乡辖区、原野猪沟乡辖区和原白音敖包乡辖区。林东六中只招收辖区内农村户籍的住校生。
林东七中招收城区内走读学生和农村学区住校学生。走读学生为林东镇西城区富河路以西至富龙热力和白音诺尔大街以南至沙里河一线区域内居住学生。农村学区为原碧流台镇辖区、原四方城乡辖区、原哈达英格乡辖区、查干哈达苏木(汉文)、白音勿拉苏木(汉文)和原白音诺尔镇辖区。
五、招生要求
(一)学位类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镇区起始年级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
学位类型一:现役军人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1.驻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巴林左旗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
3.巴林左旗户籍或在巴林左旗居住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此学位类型入学时需提供父母军官证、消防救援证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残疾证;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以《赤峰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的通知》提供的名单为依据。在招生入学时优先就近安排到初中就读。
学位类型二:有户有房
在规划学区内有户口、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固定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1)在规划学区内的二代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由房产管理所开具的房屋产权产籍查询证明。
学位类型三:有房无户
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但无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房产地址登记确认)。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1)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由房产管理所开具的房屋产权产籍查询证明。(2)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房产拥有者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并在同一户口簿上,学生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确因新购房需转学,持新房产本(不动产证)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学位类型四:有户无房
在规划学区内有户口,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无固定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户籍地址登记确认)。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学生在规划学区内的二代户口簿。户口后迁入现住址的,迁入截止日期为年9月1日需满两年;户口迁入不满两年的,按原户籍所在地分配入学。
学位类型五:无房无户
非巴林左旗户籍,且在左旗镇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符合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照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地址登记确认)。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1)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纳税证明和家长在学区内的居住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务工合同或家长在学区内的居住证明。相关证明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注意事项
1、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不准私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教育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调剂入学学生,必须由教育局阳光分班工作小组进行阳光分班。
2、各校学生录取通知书要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公章,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3、教育局严格按照生源分配和阳光分班结果进行学籍注册,公用经费依据学籍人数拨付。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注册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并对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录取规则
按着类型一至类型五的先后顺序录取。类型四、类型五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林东四中、林东六中入学。
(四)招生公告
本招生方案于8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8月26日对招生范围内手续进行审核;8月28日将审核合格的新生招生结果和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告,并上报教育局。8月28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分班
(一)新生入学后坚持阳光分班,监督入学。对未能参加第一次阳光分班的学生,须经教育局阳光分班办公室进行再次阳光分班。
(二)分班程序:1、录入。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前录入电子表格;2、随机派位。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教育局、旗人大代表、旗政协委员、各校纪检监察员、家长代表5—10人到现场监督学校按照规定人数进行电脑派位分班,以班为单位随机生成名单;3、抽签。班主任现场进行抽签;4、签字盖章。班主任、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和校长集体签字,分班信息表一式四份(学校一份、张贴公示一份、监察室一份、基础教育股一份),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章;5、公示。在教育网站和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学籍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相关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各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审核人、复核人及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学生,不得跨区招生。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校园网站、学校门口显要位置,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审核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程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严格控制班数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办学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一是协调承担审核责任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若出现假证明、假手续,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二是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家长,由公安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学生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根据所提供相关信息进行回访,并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由学校负责清理,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三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核不严或违规招生的学校、教师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学校不按照生源分配条件跨区域招生,未通过教育局调剂私自招收、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违反阳光入学、阳光分班政策等情形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和干部,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于工作失误、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招生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有行政职务的给予降职处分;对于隐瞒事实、私自接收虚假材料、故意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违规招生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撤销教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有行政职务的撤销行政职务;对于参与造假的教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学生入学、阳光分班不定期核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核查,对于违规招生、分班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社会监督。1、将招生信息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2、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及教师招生、分班过程中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行为予以举报,凡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
(教育局监察室)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巴林左旗教育局
年8月11日
附件:
1、年巴林左旗初中阳光招生办公室
2、年巴林左旗初中阳光分班工作小组
附件1
年巴林左旗初中招生办公室
主任:
王国惠巴林左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胡喜臣巴林左旗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志刚巴林左旗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铁桩巴林左旗教育局副局长
宋国军巴林左旗教育局副局长
白嘎力巴林左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组组长
成员:
谭国森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乔立龙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丁慧德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各中学校长
巴林左旗教育局监察室工作人员
附件2
年初一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小组
组长:
胡喜臣巴林左旗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
谭国森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成员:
乔立龙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丁慧德巴林左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
巴林左旗教育局监察室工作人员
各中学校长
各校纪检监察员
旗人大代表
旗政协委员
各校家长代表
各校分管初一年级领导
各校初一年级班主任
来源:《巴林左旗融媒体中心》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