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0日13时08分,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G腾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西街交叉路口向东左转弯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由南向北行驶齐某某驾驶的蒙DY5***小型汽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高某某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之规定。当事人高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齐某某无责任。
来源:赤峰驾驶人
◆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医院核酸检测线上预约缴费服务开通啦!◆第二次全阴!林西县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通报!商务合作广告发布
原创投稿
广告合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