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1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张永成、张伟等4所诊所,变更李景堂、宝力格等3家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注销机构名单:张永成中西医诊所、林向丽中医诊所、旗医院振兴大街门诊、张伟乡村医生诊所。
二、变更机构名单:
1、原李景堂中西医诊所变更为李景堂中医诊所;
2、原宝力格中西医诊所变更为张林中西医诊所,法人变更为张林。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正式下发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网络、来访或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受理部门:巴林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药政与蒙中医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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