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委决定:刘洪军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赵国义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刘洪军简历:
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1月参加工作。
历任巴林左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巴林左旗司法局副局长;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宁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赵国义简历:
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1月参加工作。
历任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红山区纪委副书记;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原标题:《刘洪军、赵国义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