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年6月1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中第二款“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日常进出通道口米半径范围内的”内容,为进一步明确要求,现详细解释说明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中第二款“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日常进出通道口米半径范围内的”,规定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范围,包括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的经营场所以及日常进出通道口米半径范围内的经营场所。
特此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烟草专卖局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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