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赤峰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基本情况,现将年中小学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旗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遵照执行。
一、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放假时间为年1月10日,开学时间为年2月25日,学前教育幼儿放假和开学时间安排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放假和开学时间,各旗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放假时间安排在年1月15日,开学时间为年2月17日。
关于高三放假、开学时间依据年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校历管理指导意见,将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2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2周或第二学期开学前2周。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因教学时间调整,所占寒署假部分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各地各校根据自治区校历具体安排,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提前合理安排教学、考试时间,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二)严格落实安监部门的工作安排,务必保证师生假期前后安全工作。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培训。假期前后如若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等各类疫情,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行为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或临时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扎实做好双线控辍工作,认真开展假期家访活动,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