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赤峰市原巴林左旗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海峰,原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明军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景瑞、检察员刘美香出庭支持公诉。市旗两级纪委监委及旗政法委有关责任人、法院部分党组成员、法院特邀监督员、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过程。法庭庭审历时九个半小时。
经审查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刘海峰在担任碧流台镇人民政府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其于年调至巴林左旗科技局任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李明军在担任碧流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主管、分管四方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项目资金.万元(其中40万元未遂);被告人刘海峰个人骗取年至年碧流台镇种植业保险理赔款共计.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海峰、李明军均作了无罪辩护。
本案是巴林左旗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受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年3月27日,二被告人被巴林左旗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年5月11日,被巴林左旗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件疑难复杂,影响较大,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中的指证质证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提交审委会研究后作出判决。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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