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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林左旗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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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利用互联网法院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这是巴林左旗法院判决的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经审理查明,年1月28日,巴林左旗三山乡新立村张某某出门迎接到其家做客的亲属王某某,两人在该村村委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立的某路口卡点处相遇。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某登记,引起张某某不满。张某某踹翻、损坏卡点物品,撕毁登记表,并辱骂、殴打村委会派遣的工作人员金某某,随后又用石块对前来劝架的村民张某某实施殴打,致金某某、张某某头面部不同程度损伤。经巴林左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金某某、张某某的法医学人体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检查过程中,借故生非,随意殴打防控工作人员,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重视利用近几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信息化、智能化办案系统更多地参与到办案过程当中。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全部采用非接触的方式办理案件,在提高庭审质效的同时,对办案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也提供了多一重保护。

此案审理前,巴林左旗法院与旗检察院、看守所联系沟通,决定使用互联网法院系统审理案件。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分别在各院或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推进庭审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接触聚集,降低庭审活动中的疫情困扰。同时征得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大幅减少庭审用时。(陈俊秀、戴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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