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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中华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一案再次开

年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照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受理了被告人潘卫国、闫中华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一案。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被害人杨书新未提供住院病历,并提出对责任事故重新认定申请,此后被害人赵云海、赵云山、赵云启、赵云飞的近亲属要求对民事赔偿部分调解解决。针对这些情况办案人员加大调解力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化解矛盾。年9月16日双方当事人提出用不动产折价赔偿,经过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年9月21日合议庭针对杨书新申请的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诉求,以及未提交住院病历、伤残等级评定等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征得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同意,作出延期审理决定,退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于年10月20日恢复审理后,被害人赵云海、赵云山、赵云启、赵云飞的近亲属书面申请对赵云海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申请调取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听资料、事故发生之日潘卫国经过路段的视听资料,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于年10月28日合议庭决定再次延期审理,退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年12月30日重新鉴定意见以及其他证据收集完毕,于年1月11日恢复审理,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于年1月15日上午9时再次开庭审理,对鉴定意见和补查补正的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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