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准备
1.考生须于5月23日开始,登录高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健康情况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考试规则,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应考准备。考生应从考前第14天(5月24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在《健康情况承诺书》上,在参加首场考试时上交考点工作人员。
2.为保障考生能安全顺利参加高考,请目前尚在我区以外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在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务必于5月24日前(高考前14天)返回内蒙古自治区。以上考生须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主动报备相关情况。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目前状态、信息造假、拒绝配合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成信息摸排,由此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返回后,应主动如实将行程向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3.从5月24日起至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实行连续健康监测,并与共同居住人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若身体出现发热、胸闷、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及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报告。对健康监测情况不符合当地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安排与正常考生同考点(场)参加考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4.建议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连续14天至考试结束保持居家或家校(单位)两点一线。有住宿条件的中学,建议考生从考前14天起统一在校内住宿。
5.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6.请考生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