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混采检测、5混1检测继续执行15元/人次和25元/人次的收费标准。其它政策仍按《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13号)执行。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医疗机构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