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3月8日讯(记者王嘉浩)日前,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Z)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34.9万元。
《决定书》显示,在本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宇邦矿业因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宇邦矿业成立专项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全员进行风险源的辨识和分级;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对生产安全规范的学习。宇邦矿业将从本次行政处罚中充分吸取教训,今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外,国城矿业也借此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坚决长抓不懈,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国城矿业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邦矿业一直积极有序开展安全整改工作,待后续通过整改验收并经应急管理厅同意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同时,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记者查询发现,宇邦矿业在年曾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监管部门多次要求宇邦矿业进行停产整顿。
年4月13日,公司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宇邦矿业双尖子山银铅矿于近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规定,事故属于一般事故。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对赤峰宇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尖子山银铅矿停产整顿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宇邦矿业对此事故进行停产整顿。
年8月25日,公司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宇邦矿业双尖子山银铅矿选矿厂车间于年8月22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规定,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年8月23日,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局”)向宇邦矿业出具《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左应急矿责改58号),要求宇邦矿业选矿厂、尾矿库、地表工业场地所有作业地点进行全面停产整顿。
年11月17日晚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SZ)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因发生井下生产安全事故,连收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被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罚款共计万。
资料显示,国城矿业主营业务为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和金、银等稀贵金属采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矿山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