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林左旗已全面完成年度调查清单中11家屠宰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就核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变更,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注销其排污许可证。二是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三是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违法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本次成功核发排污许可证,为我旗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为后续依证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稿源:环保局徐凤丽
编辑:乌依罕、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