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向居(村)委会
妇联
公安机关求助?
许多人不知道,
人民法院也有一道“护身符”。
年,家住花加拉嘎乡的大龄青年刘某与大他9岁的王女士结婚,婚后不久即频频发生矛盾,年1月,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多次到王女士现住处骚扰,损坏其手机,打砸破坏住所设施,殴打威胁王女士,王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提供的受伤照片
受理案件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十三敖包法庭调取了王女士的报警记录,结合王女士提供的受伤照片等证据,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有效期3个月。裁定作出当日,十三敖包法庭全员出动向双方送达裁定书.特别针对被申请人刘某,十三敖包法庭于海霞庭长当面宣读保护令内容,禁止其跟踪、骚扰、威胁、殴打申请人王女士及其近亲属,并告知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于海霞庭长向刘某宣读保护令内容。刘某表示,手都断了,保证远离王女士。
据了解,这是巴林左旗法院年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送达裁定书仅用了一天的时间,体现了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遇家庭暴力威胁时,当事人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以免遭受更多伤害。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编辑:乌伊罕、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