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熙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失守,无视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旅游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背组织原则,违规提拔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出借财政资金;贪财好贿、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曹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熙简历
曹熙,男,汉族,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年9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天宝同村教师;
年9月至年7月,赤峰师范学校克什克腾旗分校学习;
年7月至年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中学教师;
年9月至年7月,内蒙古教育学院学习;
年7月至年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进修学校教师;
年9月至年11月,赤峰市惠民小学教师;
年11月至年4月,赤峰市制药厂团委书记;
年4月至年2月,赤峰市巴林左旗副旗长;
年2月至年12月,赤峰市巴林左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年12月至年2月,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年2月至年11月,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年11月至年12月,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书记;
年12月至年7月,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年7月至年12月,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局长;
年12月,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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