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旗民政局针对疫情对城乡困难群众、贫困户等基本生活产生影响的实际,着力“兜准、兜牢、兜全、兜实”入手,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作,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设置“渐退期”,注重“单人户保”与“整户保”相结合,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相衔接,牢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是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33号)精神,再次对城乡低保进行‘提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每人每月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每人每年元提高到目前的元。上半年提标城镇每人补发元、农村牧区每人补发元,已全部到位。
二是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截止7月底,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享受渐退期政策人。
三是全旗精准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户人、城镇低保户人,已累计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万元、城镇低保金.5万元、临时价格补贴.5万元。低保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人、占低保户总数63.7%。
四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对农村牧区低保开展年审复核工作,累计新增低保对象人、停发人、类别调整人。
来源:巴林左旗民政局
编辑:乌伊罕、王美玲